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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
04.16

【利他獎徵件公告】敬邀本校學生申請「115年度利他獎」,申請期限至115年5月15日(五)17:00止

115年度利他獎徵件公告

為鼓勵學生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、參與公益,並表揚具體展現利他行動與正向影響之優良事蹟,本校依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利他獎獎助要點」辦理115年度利他獎徵件作業,敬請踴躍申請。

一、申請資格

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)。

依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》規定,中央政府補助款不得作為大陸地區學生之獎助學金來源,爰本獎助不適用於大陸地區學生。

二、申請條件

   於115年度具備下列任一具體事蹟者,均可提出申請:

  1. 參與公益活動或推動社會議題,對社會具正向影響。
  2. 參與社區服務或關懷弱勢族群。
  3. 參與國際志工或跨國公益行動。
  4. 其他足以彰顯利他精神之具體事蹟。

  ※一般班級職務(如班級幹部)不列入本項。

三、獎助內容

  1. 經審查通過者,核予獎助金每名新臺幣5,000元。
  2. 頒發獎狀乙紙,並公開表揚。

四、申請方式

  1. 請於115年5月15日(五)17:00前,至本校申請系統(點此前往)登入並完成線上申請作業。

請使用學校電子郵件帳號 @mail.ntua.edu.tw。

  1. 系統申請須完成以下項目:
    (1) 填寫申請表
    (2) 上傳相關資料(學生證、獎懲紀錄、活動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,請以PDF檔格
    式上傳)

       ※ 114年度獎懲紀錄(113-2、114-1學期)請向學務處軍輔組(柯小姐)申請,並上傳至申請系統。

       ※ 申請內容如有勾選相關佐證項目,請務必一併上傳對應資料。

五、審查重點與注意事項

  1. 查以115年度「主要利他行動」為評分依據(採計至5月15日),其他申請資料(含本年度其他利他行動、過往經驗及相關佐證資料)將納入審查綜合評估。  
  2. 獎懲記錄將作為審查參考依據。
  3. 申請內容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(如活動紀錄、證明文件等),未提供者將影響審查結果。
  4. 同一計畫內容不得重複申請校內其他獎(補)助。

六、成果與配合事項

  1. 申請人應配合本校辦理之成果發表、展示或分享活動,並同意成果資料供教學推廣與成果展示使用。
  2. 獲獎學生應提供相關事蹟資料(含照片原始檔),並配合本校後續成果彙整及推廣作業。

七、聯絡方式

教學發展中心 林婉親專案人員
分機:02-2272-2181 #1133
信箱:
vivianlin@ntua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