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09.18
【專業證照獎勵公告】歡迎本校學生申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「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」,申請期限至115年11月13日(星期五)17:00止
115年度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申請公告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鼓勵學生於在學期間積極取得專業證照,以提升就業能力、創作實務能力及跨域競爭力,爰依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實施要點」,辦理115年度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申請作業。
一、申請資格
1.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)。
2. 申請人於考試日、證照取得日及提出申請時,均須具本校在學學生身分。
3. 同一張證照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,且不得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複申請相關獎勵或補助。
4. 同一學制、同級別證照以獎勵2次為限。
※ 依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》規定,中央政府補助款不得作為大陸地區學生之獎助學金來源,爰本獎勵金不適用於大陸地區學生。
二、證照認列期間及範圍
1. 證照認列期間: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13日。
2. 本案認列之專業證照,以符合下列任一類別者為限:
(1) 勞動部辦理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。
(2) 考選部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、特種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。
3. 外語能力檢定不列入本案獎勵範圍。
三、獎勵級別及金額
1. A級:甲級技術士證照;國家考試高等考試或同等級考試,最高獎勵新臺幣3,000元。
2. B級:乙級技術士證照;國家考試普通考試或同等級考試,最高獎勵新臺幣2,000元。
3. C級:丙級技術士證照;國家考試初等考試或同等級考試,最高獎勵新臺幣1,000元。
4. 未分級、僅設單一級別或級別認定有疑義之證照,請依證照或官方考試資料如實填寫,獎勵級別由審查委員會認定。
5. 各級獎勵金額以本要點所定最高額度為原則,實際核給金額及獎勵額度,依申請情形、審查結果及當年度可支用經費綜合核定。
四、申請期間及方式
1. 申請期間:115年9月18日(星期五)起至115年11月13日(星期五)17:00止。
2. 申請方式:採電子郵件送件,以電子郵件實際送達時間為準,逾期不予受理。
⑴收件信箱:vivianlin@ntua.edu.tw
⑵請將所有申請文件依順序整併為1個PDF檔後寄送。
⑶信件主旨格式:115專業證照獎勵-學制-系所-姓名。
⑷檔名格式:115專業證照獎勵_學制_系所_年級_姓名_證照名稱。
3. 申請資料送出後,原則不受理補件、抽換或修改,請務必確認清楚。
五、應繳文件
1. 申請表(含申請人簽名)
2. 學生證電子檔
3. 專業證照電子檔(另備正本供查驗)
4. 獎懲紀錄(114-1、114-2)
5. 考照心得(約200字)
6. 其他必要佐證資料
六、審查方式
申請案件由承辦單位進行應備文件初審,符合申請條件者提送審查委員會審議。
七、注意事項
1. 申請人應備妥證照正本或原始電子證明供查驗;必要時,承辦單位得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期限配合查驗。
2. 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冒用、重複申請或其他不符規定之情形,將取消獎勵資格;已核發獎勵金者,依規定追回。
3. 獎勵金依稅務規定辦理,並列入受獎學生個人年度所得。
八、聯絡方式
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林婉親專案人員
分機:1133|信箱:vivianlin@ntua.edu.tw